2005年6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介绍销售赃物也应认定为犯罪
  吴先生问:
  我和弟弟在浙江打工,前阶段,老乡找到我弟弟,问他有没有买主要收购低价手机的。当时我弟弟已经认识到该批手机来路不正,但还是碍于面子帮忙介绍了买主。事发后,我弟弟被公安机关逮捕了,请问他是否构成了犯罪?
  本报作答:《刑法》第312条规定: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你弟弟介绍买卖赃物的行为是销售赃物罪的一种情形,已经构成了销售赃物罪。